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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2023年09月05日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一起来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扣缴客户端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升级,请您按照新标准计算、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如您尚未办理9月征期扣缴申报的,请您在办理9月征期申报时适用提高后的专扣标准计算缴纳税款。如您已经完成9月征期扣缴申报的,请您在下月适用新标准累计计算。请您协助税务部门对公司员工做好解释辅导工作。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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