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申报和交通费申报的巧妙

2022年06月29日

公司按月支付职工2000元的交通补贴,20人*2000元=4万元,已并入工资申报了个税。

选择一: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注意:

有14%税前扣除的限制!

选择二:

按照工资薪金制度,我们公司按月支付职工2000元的交通补贴,20人*2000元=4万元,已并入工资申报了个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4万元

贷:银行存款            4万元

注意:

不存在14%税前扣除的限制。

提醒:

建议你公司的交通补贴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案例七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

选择一:

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元

贷:应交税费-个税          100元

注意:

个税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

选择二:

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费用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个税     1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元

注意:

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参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 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