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新举措: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

2020年12月30日

海珠区新举措:关于优化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举措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 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商事主体准入门槛
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商事注册登记的简捷便利,实行住所(经营 场所)自主承诺制,通过免予收取场地证明,强化事中、事后监  管,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促进商事主体快速增长和区域  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免予收取场地使用证明,实现商事登记“零门檻》.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  放宽商事主体准入登记条件。商事主体通过自主承诺住所(经营  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填写《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  主承诺申报表》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即可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和变更登记,免子提交场地证明材料.离  事主体办理“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登记的,适用住所(经  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