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注册条件

2020年06月16日

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构架上和一般的公司差别不大,与一般公司区别主要在于人数的多寡。

集团公司注册条件主要是就公司的性质、规模和公司之间相互的关系做出进一步规范。

除要满足一般公司注册条件之外,注册集团公司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域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批。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企业核心可以在企业名称中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都简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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