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办设立条件

2020年06月16日

分公司设立条件:已设立总公司,能提供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注册区域与总公司地址不在同一区域内,分公司场地需以总公司名义签定。

1、 总公司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份(盖红章)

2、 总公司地税正、副本复印件三份(盖红章)

3、 总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盖红章)

4、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盖红章)

5、 总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红章)

6、 分公司的租赁合同,承租方要以总公司签

7、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 表格签名(我司提供)

9、 总公司企业所得税属国税还是地税?情况说明

10、 总公司委托分公司负责人证明

11、 总公司把场地无偿提供给分公司使用证明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