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需注意事项

2020年06月18日

2020年现行税率固定资产清理案例

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份出售了固定资产40.4万元(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请问增值税是按照3%征收还是减按2%征收还是减按1%征收呢?

选择一:

增值税按照3%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9.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78万元

总结:

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

备注:

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选择二:

按照3%减按2%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9.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

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39万元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78万元

总结:

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0.39万元=0.79万元

备注:

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选择三:

按照3%减按1%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总结:

最终缴纳增值税=0.4万元

备注:

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参考

4月20日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3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第四个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可以。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

2019年度甲企业取得100万元财政性资金,将其从事研发,当年全部费用化,该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选择一:

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不征税,费用不得扣除,也不能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100=500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

选择二:

若该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收入要征税,费用税前扣除,可以加计扣除。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0-100×75%=425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425万元*25%=106.25万元

节税:

125万元-106.25万元=18.75万元

总结:

对比可以看出,企业取得用于研发的财政性资金,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利益。

因此,若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建议不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

案例五

甲企业属于生产制造塑料制品的工厂,目前企业在2019年1月份购进一套流水线生产设备不含税买价1200万元。2019年度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00万元。

选择一:

若是按照10年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每年折旧费=1200万元/10年=120万

2019年度由于1月份购入从2月份开始折旧

2019年全年11个月折旧=110万元

选择二:

若是按照6年在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每年折旧费=1200万元/6年=200万元

2019年度由于1月份购入从2月份开始折旧

2019年全年11个月折旧=183万元

总结:

缩短折旧年限每年多折旧==183万元-110万元=73万元;

节税=73万元*25%=18.25万元。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6 号 )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