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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醒!这些发票不能再使用啦!这些情况,统统退回重开!附工作中常见发票盖章疑惑,官方答疑!
2020年10月29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发票盖章看似简单,但越是简单的工作出错的概率也越高。你可知道,哪些发票可以不用盖章?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还可以改正?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
发票盖章规定
这样补盖统统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保证开票员在盖章的时候100%不出错是做不到的,而稍微盖的不清晰就退回重开什么的,也未免太过浪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对于发票章没盖清晰能不能在旁边补盖的问题,不同地方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比如说深圳税务局、厦门税务局,对于网友的疑问,是明确的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答
当然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这种可以补盖,仅限于你前面盖的章不够清晰,而所盖印章的种类、盖章的位置、正反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
还需要保证你补盖的印章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下图这种就是绝对错误的!
需要注意,补盖这种处理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事实上,在实施金三税以后税局对发票征管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企业对外来发票的审核也越来越谨慎,毕竟哪家企业都不愿意因为发票出问题而被税局盯上。
2、2020年发票专用章使用的规范
1、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发票的盖章也有诸多讲究。发票盖章时常见的错误有: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③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
3、不同发票,盖章规定不同!
01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0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03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04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05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提示:
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0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4、发票盖章易出错,千万小心
发票章盖章一个不小心就会出错了
大家千万别以为很简单
最后,就来给大家总结一下
发票盖章的重要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见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
欠一次性如实开具井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
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
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
印,内容完全一 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
章。
以上两条规定分别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力
最高,对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均有效。要注意的是。发票
上一定是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
求。
Q: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Q: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
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Q: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
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 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
废/冲红。
Q: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
还有效吗?
Q: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
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
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
需盖章。
Q: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致,
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
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
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
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
是正常的。
Q: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
用章
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
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Q:《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
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
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应当
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
得加盖印章。
Q: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发票应作废/冲红。